
(一)研究制定全市龙舟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、方针和政策;(二)积极组织开展龙舟活动,组织、参加、主办或委托单位会员承办市内、省内、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;(三)研究制定全市龙舟运动项目竞赛制度,规划、组织龙舟运动项目的竞赛管理,制定比赛规程和审核运动成绩;(四)负责本市龙舟运动登记裁判员的申请、评议工作,协助本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、运动员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习、考试,等级评定等工作;(五)宣传、推广龙舟运动,传授龙舟运动技术;(六)积极开展地区间龙舟运动交流与合作,增进龙舟运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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